女工孕期遭解聘究竟让谁蒙了羞? G18\K`b$J
阿红(化名)2010年入职广东一家磁材公司,一直兢兢业业工作。2015年年初,阿红怀孕了。同年3月,她感到身体不适,向公司申请休病假。但公司以没有医生诊断证明为由,表示只能请事假,且只批两天,事后可凭诊断证明办理病假手续。请假期间,阿红来到广州就医并直接住进医院。经过近一月的治疗,阿红出院了,回到肇庆家中静养。本以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,殊不知,公司早已以旷工多日为由将其解雇。后经法院判决,涉案公司解聘依据不足,并须向阿红支付赔偿金24574.88元。(9月6日《羊城晚报》) i-a&\Nzg
我国在《宪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中都规定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。女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,这“三期”受法律特殊保护,可以说,人尽皆知。再说,作为企业,既然聘用了女职工,就应该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办事。对女工给予特殊关照,即便抛开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说,就女性在养儿育女角度来讲,其对家庭和社会也是做出了特殊贡献。 |ZE8?V
可惜的是,我们有些企业在对待女工合法权益上,常常都是嘴巴说得是一套,行动做得却又是另一套,让女职工合法权益遭遇侵害。广东这家磁材公司女工因还在“三期”内,由于身体出现不适,需要住院和在家修养,公司不但不给予女工人文关怀,反而还以种种理由百般刁难,最终以旷工多日为由将其解雇。 [b#:"+ [=
虽说后经法院判决,涉案公司解聘依据不足,并须向阿红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,但这也暴露出这家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担当,对员工没有人文关怀。如今,在有些企业老板眼里,只有金钱利益,没有法律和人情味。员工能给企业创造财富,企业才能为员工留有一席之地,否则,就要千方百计将其排挤。 -Oz2 2< |